一、疾 病 概 述
(一)病原学
黄病毒科黄病毒属 —“黄病毒”。呈球形,直径约为40-70nm,有包膜。单股正链RNA病毒,非洲型和亚洲型两个亚型;目前在美洲地区流行的为亚洲型,与2013年-2014年法属波利尼西亚的亚洲型病毒相似度最高。 同属的病毒:与登革病毒、黄热病毒及西尼罗病毒等存在较强的血清交叉反应。抵抗力:不详。但黄热病毒属一般不耐酸、不耐热,60℃分钟可灭活,70%乙醇、1%次氯酸钠、脂溶剂、过氧乙酸等消毒剂及紫外线均可灭活。
(二)疫情进展
1947年首先从乌干达Zika森林的猴血清中分离到寨卡病毒。
1948年在同一地区的非洲伊蚊中分离到寨卡病毒。
1952年在乌干达和坦桑尼亚发现人感染寨卡病毒。
1954年从西非“黄疸”暴发中的病人分离到寨卡病毒。
2006年前,人类感染病例仅14例,均散发。
2007年,太平洋岛国密克罗尼西亚暴发(185例)。
之后数年,泰国、柬埔寨、印度尼西亚和新喀里多尼旅行者中有散发病例报告 。
2013年~2014年,太平洋岛国法属波利尼西亚发生爆发,报告病例约10,000例,同时出现登革热和基孔肯亚热,当地发现格林-巴利综合征异常上升。
2014年2月,智利的复活节岛发现1例本地感染病例。
2015年5月,巴西报告首例确诊寨卡病毒病病例,疫情迅速蔓延,也观察到格林-巴利综合征的上升和新生儿小头畸形。
(三)最新疫情概况
发生本地流行的国家(地区):30个
– 美洲的24个国家(地区):巴西、哥伦比亚、墨西哥、萨尔瓦多、洪都拉斯、危地马拉、法属圣马丁、巴拉圭、巴巴多斯、玻利维亚、马提尼克、法属圭亚那、海地、苏里南、厄瓜多尔、圭亚那、巴拿马、波多黎各、尼加拉瓜、委内瑞拉、库拉索岛、多米尼加、瓜德罗普、美属维京群岛
– 非洲1个国家(地区):佛得角
– 大洋洲5个国家(地区):萨摩亚、所罗门群岛、新咯里多尼亚、斐济、瓦努阿图
出现输入病例的国家(地区):16个
– 美洲2个:美国、加拿大
– 欧洲11个:丹麦、芬兰、德国、意大利、葡萄牙、荷兰、西班牙、瑞典、英国、瑞士、奥地利
– 亚洲2个:中国台湾、以色列 中国大陆
– 大洋洲1个:澳大利亚
二、传染源
患者、隐性感染者和感染寨卡病毒的非人灵长类动物是该病可能的传染源
三、传播媒介
埃及伊蚊为寨卡病毒主要传播媒介,白纹伊蚊、非洲伊蚊、黄头伊蚊等多种伊蚊属蚊虫也可能传播该病毒。
四、 传播途径
(一)蚊媒传播为寨卡病毒的主要传播途径。蚊媒叮咬寨卡病毒感染者而被感染,其后再通过叮咬的方式将病毒传染给其他人。
(二) 人与人之间的传播。
母婴传播:曾自孕妇胎盘中检测出寨卡病毒,提示寨卡病毒可通过胎盘由母亲传染给胎儿。此外,有寨卡病毒血症的孕妇,可能会在分娩过程中将寨卡病毒传播给新生儿。在乳汁中曾检测到寨卡病毒核酸,但尚无寨卡病毒通过哺乳感染新生儿的报道。
血液传播和性传播:寨卡病毒有可能通过输血或性接触进行传播。截至目前,已各报告1例可能通过输血传播和性接触传播的病例。
五、潜伏期和传染期
潜伏期:目前该病的潜伏期尚不清楚,有限资料提示可能为3~12天。
传染期:患者的传染期尚不清楚,有研究表明患者早期产生病毒血症,并具备传染性。发病一周内,大部分患者血清中可检测出寨卡病毒。
六、 人群易感性
包括孕妇在内的各类人群对寨卡病毒普遍易感。曾感染过寨卡病毒的人可能对再次感染具有免疫力。
七、 发病季节特点
发病季节与当地的媒介伊蚊季节稍长有关,疫情高峰多出现在夏秋季。在热带和亚热带地区,寨卡病毒病一年四季均可发病。
八、诊断、报告和治疗
(一)诊断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按照《寨卡病毒病诊疗方案》做好相关病例的诊断工作。诊断时应注意与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等疾病进行鉴别。
各省份发现的首例寨卡病毒感染病例的确诊,应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复核后予以确认。
重症病例、死亡病例以及暴发疫情的指示病例和首发病例标本均应送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进行复核检测。
疑似病例:符合流行病学史且有相应临床表现。
流行病学史:发病前14天内在寨卡病毒感染病例报告或流行地区旅行或居住。
临床表现:难以用其他原因解释的发热、皮疹、关节痛或结膜炎等。
流行病学调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病例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调查,分析感染来源,搜索可疑病例,评估进一步发生感染和流行的风险。
发现本地感染病例时,应开展病例的主动搜索以及蚊媒应急监测,分析疫情动态,评估流行趋势,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对所有散发病例及暴发疫情的指示病例、首发病例、重症、死亡病例,以及因查明疫情性质和波及范围需要而确定的调查对象,均按照《寨卡病毒病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附录2)进行详细个案调查。
疫情性质确定后发生的后续病例可使用“寨卡病毒病入户调查登记表”(附录3)收集简要流行病学信息
(二)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寨卡病毒病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应于24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疾病类别选择“其它传染病中的寨卡病毒病”,如为输入性病例须在备注栏注明来源地区,统一格式为“境外输入/X国家或地区”或“境内输入/X省X市X县”。 各县(区)内出现首例病例,暂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求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 治疗
本病一般为自限性疾病,目前尚无针对该病的特异性抗病毒药物,临床上主要采取对症治疗
九、实验室检测
寨卡病毒病的检测方法包括病毒核酸检测、IgM抗体检测、中和抗体检测和病毒分离等。寨卡病毒与黄病毒属其他病毒具有较强的血清学交叉反应,目前主要采用病毒核酸检测。寨卡病毒在我国归属于三类病原体,应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BSL-2)开展实验室检测。应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生物安全防护工作。
十、预防与控制措施
(一)预防输入
1. 关注国际疫情动态
密切追踪寨卡病毒病国际疫情进展信息,动态开展风险评估,为制定和调整本地防控策略与措施提供依据。
2. 根据需要发布旅行健康提示
各地卫生计生部门协助外交、商务、旅游及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做好前往寨卡病毒病流行区旅行者和海外中国公民的宣传教育和健康提示。
3. 做好口岸卫生检疫
卫生检疫部门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应及时通报卫生计生部门,共同做好疫情调查和处置。
(二)病例监测与管理
1.病例监测与早期发现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发热、皮疹、肌肉关节痛的患者,应注意了解患者的流行病学史(流行地区旅行史),考虑本病的可能,并及时采样送检。此外,对于新生儿出现小头畸形的产妇,如有可疑流行病学史,也需考虑寨卡病毒感染的可能。
2. 流行病学调查
对相关病例进行个案调查,重点调查病人发病前2周的活动史,查明可疑感染地点,寻找感染来源; 同时调查发病后一周的活动史,开展病例搜索,评估发生感染和流行的风险。
3. 病例搜索
对于输入病例,应详细追查旅行史,重点在与其共同出行的人员中搜索。如病例从入境至发病后1周曾在本县(区)活动,还应在其生活、工作区域搜索可疑病例。
在出现本地感染散发病例时,以病例住所或与其相邻的若干户、病例的工作地点等活动场所为中心,参考伊蚊活动范围划定半径200米之内空间范围为核心区,1例感染者可划定多个核心区,在核心区内搜索病例。
可根据城区或乡村不同建筑类型,推测伊蚊活动范围,适当扩大或缩小搜索半径。
4. 病例管理
对急性期病例必须采取防蚊隔离措施,防蚊隔离期限从发病日起不少于7天,且应持续到发热症状消退。重症病例应住院治疗。
医疗卫生人员在开展诊疗及流行病学调查时,应采取标准防护。在做好病例管理和一般院内感染控制措施的基础上,医疗机构应落实防蚊灭蚊措施,防止院内传播。